發(fā)布日期:2021/3/2 10:01:56 訪問次數(shù):1513
2020年度的個稅綜合所得馬上開始“多退少補”。國家稅務總局發(fā)布公告,規(guī)定相關納稅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。
首先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?
一 已預繳的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并且申請退稅。
情形包括:
1 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萬元,但周期內預繳過個人所得稅。
2 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扣除的專項附加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。
3 因中途離職等其他原因沒有收入。
4 沒有入職僅享受勞務報酬等。
5 預繳稅款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優(yōu)惠的。
6 有符合條件的慈善事業(yè)捐贈但預繳稅款未辦理扣除的。
二 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繳額超過400元的。
1 在兩個或以上單位任職受雇,預繳扣除時重復扣除的。
2 取得兩處以上綜合所得,合計稅率高導致已預繳稅款小于年應納稅額。
三 那些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。
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的,無需辦理年度匯算。
1 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。
2 年度匯算需要補繳金額超過400元的。
3 已預繳稅額與年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。
四 辦理時間
年度匯算時間未2021年3月1日到6月30日。
五 辦理方式
1 自行辦理年度匯算。
2 通過任職單位代為辦理。
上一信息:2021工商年報操作指南